专家移民法

新的技术工人移民法仅对非欧盟国家的技术工人的工作许可进行规定,并描述了专业资格的要求, 在德国居住和工作的德语要求和其他条件.

《移民法》为针对非欧盟国家技术工人的针对性和增加的移民创造了框架 (第三国). 目标是, 这些专业人员可以来找我们, 在庞大的人员需求和空白的申请人市场背景下,我们公司迫切需要的. 这些是大学毕业生和受过职业培训的人.

根据新的技术工人移民法,谁是技术工人?

根据《专业移民法》的专家是来自第三国的外国公民, 的
一个. 具有国内合格的职业培训或相当于国内合格的职业培训的外国专业资格或
乙. 一个德国人, 拥有公认的外国大学学位或与德国大学学位相当的外国大学学位.

同时获得联合国- 或低技能人士有工作许可证?

没有. 移民法明确了, 在进入该国之前,按照所谓的承认程序检查外国人的学位是否相等. 唯一的例外是拥有至少三年专业经验并且至少目前具有薪水的IT专家 4.020 每月欧元,作为与联邦职业介绍所签订安置协议的一部分, 检查并确定申请人的知识水平, 他们仍然需要什么资格措施来获得资格认可. 工资限额每年调整一次.

应防止进入德国社会体系?

培训签证- 寻找工作以及培训或就业本身总是需要的, 外国人可以证明, 确保他在逗留期间可以维持生计,并在必要时确保其陪同家人的生活. 申请者还必须, 比...大 45 岁月是, 至少每月 3.685 赚取欧元或证明有足够的养老金准备金.
检查资格的等效性和检查工作条件仍然是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基础. 这个很重要, 确保为新专业人员支付足够的薪水 “工资倾销” 阻止.

移民法的主要创新?

主要创新包括:

  • 技术工人的统一概念, 其中包括大学毕业生和受过职业培训的员工,
  • 放弃具有公认资格和雇佣合同的优先测试,
  • 在合格的职业培训中消除对短缺职业的限制,
  • 受过专业培训的专家有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到德国按照大学毕业生的现行规定找到工作 (需求: 德语技能和生活),
  • 如果获得了外国人的资格证书,则可以提高在德国留学资格的机会,以认可专业资格, 通过将职责与中央移民当局捆绑在一起来简化流程,并加快熟练工人的程序.

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德语网站:
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faqs/DE/themen/migration/fachkraefteeinwanderung/faqs-fachkraefteeinwanderungsgesetz.html

 

新技术工人移民法 (法律部分摘录)

新技术工人移民法 01.03.2020 在德国生效, 描述所需条件, 在德国获得工作许可证.

一般:

《移民法》是联邦政府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现有移民政策框架内为此创造了条件, 那些专业人士, 德国经济需要的, 可以来德国. 监管清晰透明, 谁在工作- 并出于教育目的
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为此,《居住法》第三和第四节的规定 (奥芬斯) 全面重组和全面修订. 另外,雇佣规定 (贝施) 相应调整. 重点在于经济需求
合格的专家. 这些是集中定义的,第一次是受过职业培训的专家和受过学术培训的专家统一定义的. 如果您有雇佣合同并具有认可的资格, 能在所有专业领域熟练的工人, 她有资格, 工作. 瓶颈分析的限制被取消. 原则上,对专家的优先检查是免除的; 但是,这与可能性有关, 轻松应对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并能够在短时间内重新引入优先检查. 标准中总结了为熟练工人寻找工作的可能性. 对于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专家,将创建并测试为期五年的临时进入临时职位的可能性,该工作类似于受过学术培训的专家的规定. 此外,作为对获得认可的一部分,在国外完成职业培训的第三国国民的逗留,将成为额外的资格措施。
在联邦职业介绍所的参与下,外国专业资格不断扩大,变得更具吸引力,创造了有限的机会, 在某些情况下,只能在德国进行认可.
使行政程序更加高效和面向服务, 外国当局负责专家入境的责任应集中在中央办公室. 创建了加速的熟练工人程序以实现更快的程序.
系统化的简化使标准更加清晰和透明.

以培训为目的

§ 16 移民法

以培训为目的的居住原则

外国人获得培训的机会为普通和国际教育服务
交流以及确保德国劳动力市场对熟练工人的需求.

职业训练; 继续专业教育

移民法第16a条

(1) 经营目的居留证- 并可以给予进一步的培训,
如果联邦职业介绍所根据§ 39 已同意或通过《雇佣条例》
或政府间协议, 那出来- 未经培训而接受培训
允许联邦职业介绍所. 在逗留期间根据句子 1 可能是居留证
用于居住的其他目的仅用于合格的职业培训, 运动的
担任专家, 具有明显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就业
根据§19c段落的知识 2 或有法律要求的情况. 根据句子进行公司内部职业培训的目的 1 还包括参加德语课程,为职业培训做准备, 特别是根据《德国资助条例》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德语课程.

(2) 可以颁发用于学校职业培训的居留许可,
如果你是联邦- 或州法律规定的州认可的专业资格
导致,该课程并非主要针对某州的国民. 例外情况
需要最高地区主管部门的批准. 段 1 句子 2 和 3 应相应地适用.

(3) 它是合格的职业培训吗, 使居民有权
独立于职业培训的工作,每周长达十小时. 在
合格的职业培训要求具备足够的德语能力证明, 如果教育机构既未检查过特定合格职业培训所需的语言技能,又不会通过德语预备课程获得这些技能,.

(4) 在居留许可之前出于某种原因接受合格的职业培训,
外国人不负责的, 取消, 撤回或根据§ 7 段 2 句子 2 随后缩短, 给外国人长达六个月, 寻找另一个训练职位.

留学德国

《移民法》第16b条

(1) 外国人正在州立大学全日制学习, 在
国家批准的大学或类似的教育机构颁发了居留许可, 如果它已经由教育机构批准. 研究的目的还包括准备措施和完成强制性实习. 准备措施是

1. 参加语言预备课程, 如果外国人正在全日制学习
已被录取,并且录取与参加预科语言课程有关, 和

2. 参观预科学院或类似机构, 如果采用一个
已经证明了Studienkolleg或类似机构.
特定课程所需的训练语言知识证明
仅要求, 如果在入学决定期间未检查这些语言技能
仍需通过准备措施获得.

(2) 居留证对第一次签发和延期有效
至少一年且不应超过两年. 至少两年, 如果
外国人在工会- 或具有流动性措施的多边计划,或者
两个或两个以上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协议适用于他. 学位不到两年, 居留证只在课程期间发放. 居留证延期, 如果中止的目的尚未实现,并且仍然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实现. 评估问题, 停留的目的是否仍然可以实现, 接收教育机构可以参与其中.

(3) 居留许可使您可以工作, 总数 120 天
要么 240 每年半天, 以及追求学生工作.
这不适用于在入住第一年期间的准备措施, 假期除外.

(4) 在按照段落的逗留期间 1 用于其他居住目的的居留许可只能用于合格的职业培训, 执业专家, 根据§19c段落寻求具有明显实践专业知识的就业 2 或有法律要求的情况. § 9 找不到任何应用程序.

(5) 可以向外国人签发居留证, 如果
1. 他来自州立大学, 一所国家认可的大学或同等水平的大学
教育机构
一个) 已被录取,用于全日制学习并符合一个条件
连接的是, 并非旨在采取准备措施,
b) 已被录取,目的是全日制学习和录取
升读预科大学或同等院校, 外国人
但被预备大学或类似机构录取的证明
根据段落 1 句子 3 纳默 2 无法提供或

承认外国专业资格的措施

《移民法》第16d条

(1) 外国人应具有在国外获得的专业资格
实施包括您在内的资格措施的居留许可
后续检查, 如果是根据联邦政府的规定或
确定了负责专业认可的国家, 那适应- 或补偿性措施或其他资格

1. 确定专业资格与国内专业资格的等效性
要么
2. 在德国受执业许可的专业执业
必需的是. 需要签发居留证, 那
1. 外国人具有高于资格标准的德语能力, 通常至少具有足够的德语能力, 处置,
2. 资格措施是否合适, 承认外国人的专业资格
或启用专业权限, 和
3. 如果是主要的公司资格措施,则根据§ 39
经《雇佣条例》或政府间协议同意或决定
是, 未经联邦机构批准而参加资格评定的活动
被允许工作. 居留证的有效期最长为 18 一个月,最多延长六个月,最长为两年. 它使持有人有权独立于资格认证措施而每周工作多达十个小时.
(2) 根据段落的居留证 1 有权行使时间限制
就业, 他们对以后工作的要求
所需的专业知识, 如果有特定的工作要提供给以后的人
根据§申请执业许可证和联邦职业介绍所承认或涵盖的专业职业 39 已经同意或由《雇佣条例》决定, 未经联邦职业介绍所批准而允许就业. § 18 段 2 纳默 3 应相应地适用.
(3) 外国人应具有在国外获得的专业资格
获得两年居留证并从事合格工作
在德国不受监管的职业中, 他的资格使, 被)允许, 如果
1. 外国人具有与工作相关的德语技能, 通常至少
关于足够的德语能力, 处置,
2. 由负责根据联邦或州政府的规定进行专业认可的人员
确定职位, 专注于技能, 知识和技能
缺少操作实践,
3. 有特定的工作机会,
4. 雇主承诺, 使主管当局确定的差异在此期间得到补偿,并且
5. 根据§的联邦职业介绍所 39 已同意或通过《雇佣条例》或
确定政府间协议, 未经联邦职业介绍所批准而允许就业.
(4) 外国人可以承认在国外获得的专业资格
签发一年的居留证,一次最多签发一年
延长三年, 如果外国人根据联邦机构的协议
在原籍国的就业服务机构工作
1. 关于程序, 选择, 裁决程序的调解和执行
外国专业资格的等同性和专业执照的授予
在联邦- 或规范健康专业的州法律- 和护理区或
2. 关于程序, 选择, 裁决程序的调解和执行
等效的外国专业资格和, 在必要时, 授予
考虑其他选定专业资格的专业执照
根据§,已将原籍国培训结构的适当性纳入就业和联邦职业介绍所 39 已经同意或由《雇佣条例》或政府间协议决定, 那赠款
未经联邦职业介绍所的批准,可以取得居留许可. 前提也是, 外国人具有安排中指定的德语技能, 通常至少具备足够的德语能力, 处置. 居留许可使您每周可以工作十个小时,而无需考虑专业资格.
(5) 外国人可以参加考试以认识他的外国人
可以颁发居留许可的专业资格, 如果他有德语能力, 的
对应于要参加的考试, 但是,通常,至少具有足够的德语能力, 处置, 除非这些要通过测试证明. 段 1 句子 4 找不到任何应用程序.
(6) 根据以下规定,在居留许可的最长期限届满后 1, 3
和 4 用于其他居住目的的居留许可只能符合§§16a, 16b, 18一个, 18b或19c或有法律要求的情况. § 20 段 3 纳默 4 保持原状.

语言课程和入学率

《移民法》第16f条

(1) 外国人可以取得居留许可以参加语言课程, 谁不
为研究做好准备, 或被给予参加学生交流的机会. 也可以签发参加学生交流的居留证, 如果没有立即交换.
(2) 外国人通常可以出于入学目的而撤回居留证
九年级, 如果保证在学校课堂上有不同国籍的学生的组合,并且
1. 具有国际方向的公立或州立认可学校,或
2. 在学校附近, 没有或主要不是由公共资金和学生资助的
国际学位, 准备其他州的学位或官方认可的学位.
(3) 在逗留期间按照段落参加语言课程 1 或去学校
根据段落 2 通常,出于其他居住目的的居留许可应仅在
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 逗留后参加
一个学生交换所可能仅出于另一目的而拥有居留许可
合法权益. § 9 找不到任何应用程序. 根据段落的居留证 1 和 2 没有工作权.

寻找学徒- 或学习场所

§ 17 移民法

(1) 外国人可以进行学徒训练
颁发居留证以进行合格的职业培训, 如果
1. 他 25. 还未满一岁,
2. 有保障的生计,
3. 他拥有国外德国学校的学位或毕业证明, 的
有权进入德国大学
4. 具有良好的德语能力.
居留证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
(2) 外国人可以申请学位获得居留许可,
如果
1. 他具有开始学习或学习的学术和语言前提
在此期间,根据句子 2 应该被收购
2. 有保障的生计.
居留证的有效期最长为9个月.
(3) 根据段落的居留证 1 和 2 没有资格获得有酬工作,并且
不是为了追求第二职业. 按照规定在逗留期间 1 通常,用于其他居住目的的居留许可应仅符合第18a或18b条或
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 按照规定在逗留期间 2 通常,用于其他居住目的的居留许可应仅符合第16a条的规定, 16b, 18a或18b或有法律要求的情况。”

技术移民的原则; 一般规定

§ 18 移民法

(1) 外国雇员的入职是根据经济需求和
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德国是科学之地.
外国专家的特殊机会有助于确保专家基础和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 他们致力于在尊重公共安全利益的同时,将熟练工人可持续地融入劳动力市场和社会。.
(2) 根据本条发放居留许可
假设, 那
1. 有特定的工作机会,
2. 根据§的联邦职业介绍所 39 已同意; 这不适用, 如果根据法律, 政府间
协议或由《雇佣条例》决定, 那个运动
未经联邦职业介绍所批准,允许就业; 在这种情况下
居留证也可以被拒绝, 如果§的事实之一 40 段 2 或存在,
3. 专业许可已被授予或被承诺, 在必要的范围内, 和
4. 资格的等效性已经确定或公认的外国人或
与外国大学学位相当的德国大学学位, 至今
这是颁发居留证的前提.
(3) 从法律上讲,专家是外国人, 的
1. 国内合格职业培训或具有国内合格职业培训的一名
具有同等的外国专业资格 (职业培训专家)
要么
2. 一个德国人, 公认的外国或德国大学学位
可比的外国大学学位 (受过学术训练的专家).
(4) 根据第18a和18b条规定的专家居留证有效期为四年
要么, 如果雇佣关系或联邦职业介绍所的批准较短
期间有限, 在较短的时间内授予. 欧盟蓝卡将在
雇佣合同加上三个月的签发或延期, 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
不到四年.

职业培训专家

移民法第18a条

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可以获取居留许可以从事合格的工作
就业将被授予, 她获得的资格使她能够.

学术专业人士

第18b条技术工人的移民

(1) 具有学历的专业人员可以取得居住许可证
合格的工作, 他们的资格使他们能够做到.
(2) 未经联邦职业介绍所批准,将接受专业培训的专家
为适合其资格的就业目的发行了欧盟蓝卡, 如果
他们的薪水通常至少是年度最高限额的三分之二
领取养老金保险,但无§19f款中的任何一种 1 和 2 拒绝理由.
受过学术训练的专业人员, 从事专业的人, 一组 21, 221 要么 25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 29. 十月 2009 关于使用国际
标准职业分类 (ABl. 大号 292 从 10.11.2009, 小号. 31) 听过, 欧盟蓝卡可以吗
偏离句子 1 经联邦职业介绍所批准, 如果量
薪水至少 52 普通养老保险年度缴款上限的百分比
是. 联邦内政部给出每个日历年的最低工资
通过 31. 前一年的12月在《联邦公报》上. 与第4a段不同 3 句子 3 是
如果欧盟蓝卡持有人仅在工作的前两年换工作,则需要获得移民局的许可; 它被授予, 如果要求
已发出欧盟蓝卡.

具有特定实践经验的特定行业的就业

37. 到文章 51 纳默 6 (§ 6 段 1 和段 2 -新-BeschV)
在文章中 51 是数字 6 可以总结如下: ,6. § 6 总结如下: „§ 6

具有特定实践经验的特定行业的就业

(1) 同意可以... < 继续作为模板 >…

(2) 在某些瓶颈行业,外国人可以同意
授予合格的工作,而不考虑专家的资格, 如果
通过一个外国人 在过去七年中获得, 至少 五年的专业经验,具有可比的资历和足够的德语水平 具备语言能力.

§ 9 段 1 找不到任何应用程序. 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省去德语能力证明, 如果外国人有义务参加雇佣合同中的兼职语言课程.
外国人, 早于 45 年份, 仅给予同意, 如果
他们有足够的退休金。”’

原因:
§ 6 段 2 BeschV创造了可能性, 在特定的瓶颈职业, 也在外面
信息专业- 和通讯技术, 向具有显着实际工作知识的外国人提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
获得认可的资格是控制移民的重要选择,
如果在输入时必须已经可用. 但是,识别程序应该
在德国双重训练的特殊性背景下,这并没有成为德国双重训练的障碍。
移民到瓶颈职业. 根据联邦职业介绍所的瓶颈分析,有一个
对专家的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在技术行业. 鉴于技术进步
在许多领域,原始培训内容通常不再重要, 宁可
而不是非正式技能, 只有在专业实践中才能获得. 这周围
考虑到变化的公司需求和实际情况, 应该
借助瓶颈职业的定义, 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关闭体验.
在证明德语能力后,在合理的情况下权衡所有情况
只能免除, 外国人是否参加劳动合同
在兼职语言课程中. 对于外国人, 早于 45 年份, 也需要, 他们在申请居留许可时有足够的退休金. 该规定旨在防止不受管制地进入社会系统. 证据是联邦就业局在批准过程中进行的检查, 到§ 39 段 2 纳默 2,

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德语网站:
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faqs/DE/themen/migration/fachkraefteeinwanderung/faqs-fachkraefteeinwanderungsgesetz.html